占用、挖掘国省干线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许可受理服务规范
- 来源:
- 交通事业发展中心办公室
- 时间:
- 2017-04-14 16: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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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挖掘国省干线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许可
受理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国省干线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许可项目的适用范围、名称、编号、审查类型、审批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数量限制、申请条件、禁止性要求、申请材料目录、办理基本流程、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结果送达、监督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常见错误示例、常见问题解答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国省干线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许可事宜。
2 项目名称、编号
项目名称: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国省干线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许可。项目编号:0116004。
3 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4 审批依据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2009年修订)第四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4.2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第二十七条 :“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5 受理机构
洛阳市公路管理局。
6 决定机构
洛阳市公路管理局。
7 数量限制
无。
8 申请条件
占用、挖掘国省干线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工程技术标准及时修复、改建并应缴纳有关费用。
9 禁止性要求
无。
10 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单位需向市公路管理局提交以下材料:
a)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b) 主要理由及内容。建设和施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资格证书及相关资质证书;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能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项目工程批准、立项文件;项目立项时征求有行政许可审批管辖权的公路管理机构的书面意见;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及图纸等;
c) 地点。应说明申请项目所在的公路名称、桩号、方位;与公路、公路用地、建筑控制区及一定范围和公路建筑限界的水平及垂直间距,区域外一公里范围内公路两侧公路标志、非公路标志以及平面或立交道口等设施的设置情况,以及标明上述情况的示意图;
d) 安全保障措施。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施工保通及安全保障措施;完工后对申请事项的日常维护措施;
e) 施工期限;
f) 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及挖掘、占用、利用、损坏公路的赔补偿数额。
以上表格及材料,申请单位留存1份,受理单位留存1份。表格样式见附录A(规范性附录)。
11 办理基本流程、流程图
办理基本流程:申请、受理、现场勘验、专家论证(视项目而定)、审核、审批、送达。流程图:登陆http://www.lyxzfw.cn,点击“洛阳市市级行政权责清单”、点击相应部门、事项即可。
12 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
13 收费依据及标准
《关于印发〈河南省损坏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赔偿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交路﹝1990﹞314号),河南省损坏公路及其附属设施赔偿收费标准:1、水泥路面10元/㎡;2、沥青路面5元/㎡;3、砂石路面10元/㎡;4、挖掘路基土 20元/次;5、挖填边沟10元/㎡;6、水泥涵洞 每节200-350元/直径0.3-0.5米;7、桥栏、扶手40元/米; 8、桥栏花板40-60元/块;9、铁质施工标志牌100-200(反光150-200)元/块;10、地名牌、分界牌60元/块;11、公路界桩40元/根;12、里程牌80元/块;13、百米桩20元/根;14、反光导向柱50元/根;15、其他标志80元/块;16、悬挂式泥杆220元/根;17、浆砌挡土墙80元/㎡;18、干砌挡土墙60元/㎡;19、柱式护栏、示警桩40-60元/根;20、路缘石30元/块;21、镶边带20元/米;22、倾倒垃圾30(限期拆除)元/㎡;23、搭棚、设棚4-10(限期拆除)元/㎡/天;24、经批准临时占用公路水泥路、油路路面、路肩1-2元/㎡/天;25、砂石路面(肩)1-1.5元/㎡/天(边沟略)。
14 办理进度查询网址、咨询电话
办理进度查询网址:http://www.lyxzfw.cn。咨询电话:0379-63917971
15 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颁发行政许可决定书,并以短信或电话的方式提醒申请人凭受理通知单到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公路局窗口领取结果。
16 监督投诉渠道
洛阳市行政服务中心:0379-63917623(督查科) 63918389(监察室)。110联动办公室:110。
17 办公地址、时间、电话
洛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公路局窗口。办公时间: 9:00至12:00, 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电话:0379-63917971
18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常见错误示例、常见问题解答
18.1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详见:附录A。
18.2 常见错误示例
略。
18.3 常见问题解答
略。
附录A(规范性附录)占用、挖掘国省干线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或者使公路改线的许可申请书
表A.1 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申请人(及法定代表人) 名称 |
洛阳市***公司 |
申请人联系方式 |
电话 |
123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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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1234567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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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住址及邮政编码 |
47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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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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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
张三 1234567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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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的交通行政许可事项及内容 |
申请在G310连天线K783+200处挖掘公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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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目录 |
1、关于XXX工程占用、挖掘XXX国道办理行政许可的申请 2、XXX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XXXX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3、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关于XXX工程占用、挖掘XXX国道线路走径征求意见的回函 4、项目简介;施工方案、一公里范围设施示意图;设计方案、设计图纸 5、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 6、安全评价报告 7、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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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 |
20** 年 *月* 日 |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
张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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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1、本申请书由交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负责免费提供; 2、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实施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